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山区工人村路(临江大道-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8.2.1 征收决定书-工人村路(临江大道-冶金大道)4.28.doc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