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公示(第四批)

2020-09-16 17:06:00 来源:欢迎来到芜湖镜湖区政府网! 作者:梁艳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1299号)、《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建〔2013115号)、《市住建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19114号)等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人群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人群;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下的人群;   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人群,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租房的;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的人群;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群;

2019年,我区有1户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租赁补贴(原租金补助)申请审核,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我区各部门于2020年联合为上述家庭进行了补审。经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拟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备案,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原租金补助)的1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916日-2020923日。

如发现被公示家庭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异议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2915197

附件: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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