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的通知(皖司通〔2017〕3号)和《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6〕61号),镜湖区司法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报价单位的报价、具体服务项目内容等条件综合考量并选择施工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具体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镜湖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标牌标识装饰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
某司法所标牌标识装饰制做与安装,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其他要求:1.须具备广告制作、装修装饰等施工能力 ;2.中选人须合理安排工期,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按期完成项目施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报价单位须提交项目书和报价函,签字盖章,不得涂改,用信封密封,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四、询价方式:采取公开询价形式,根据报价单位的报价、具体服务项目内容等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报名地点
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3办公室(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3号)
七、议价时间和地点
议价时间:2021年1月26日下午3:00。
议价地点: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17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绍东 ;联系电话:0553-3878502;3878504。
附件.xlsx
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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