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此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鸠江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鸠江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区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鸠江区2019年需完成的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等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具体划定成果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1、长江。
2、青弋江。 右岸:起讫地点为万春一站至弋江排灌站;划界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30米,背水侧为3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6.74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3、青山河。 左岸:起讫地点为万春二站至芜当交界;划界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外缘边界线长度为3.10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4、扁担河。 左岸:起讫地点为永安桥泵站至魏家坝;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2.17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右岸:起讫地点为永安桥泵站至官陡门桥南15米;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8.17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5、裕溪河。 左岸:起讫地点为三汊河口至裕溪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9.83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右岸:起讫地点为万桥斗门至裕溪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23.79公里;管理主体为汤沟镇、二坝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6、后河。 右岸:起讫地点为三汊河口至铜城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1.05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7、牛屯河。 右岸:起讫地点为铜城闸至童子圩站下游300米;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9.83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8、银湖。 银湖属于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5.53公里,管理主体为湾里街道,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9、凤鸣湖。 凤鸣湖属于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4.35公里,管理主体为湾里街道,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二、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区水务局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区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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