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谢国印: 你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环罚决〔2017〕2号)提出的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18年9月9日,我府按你提供的联系电话与你联系,你回复“将于近期领取”,后多次与你联系,均表示“将于近期领取”,但至今仍未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达政复决字〔2018〕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政府204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