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19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确认的2019年一季度1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确认的2019年一季度19户欠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19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