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税 务 局 公 告
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关于 2019年二季度欠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水区税务局确认的17户单位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确认的2019年二季度欠税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