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征信〔2019〕 号 签发人:郭继承
关于对库尔班尼撒·麦麦提反映房屋补偿不合理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库尔班尼撒·麦麦提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您位于六道湾煤矿立井南路13号(204、207)公租房居住,2011年因政府棚户区改造被征收,给补偿的公租房面积太小,希望给予协调更大面积公房安置。信访编号:6500000000002019F0000155, 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并向您送达《受理告知书》。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人姓名:库尔班尼撒·麦麦提,性别:男,1954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652927195410025046,居住地址:水磨沟区六道湾煤矿立井南路13号,联系电话:13999245297。 二、信访诉求 您反映六道湾煤矿立井南路13号(204、207)公租房居住,2011年因政府棚户区改造被征收,给补偿的公租房面积太小,希望给予协调更大面积公房安置。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被征收的房屋位于六道湾煤矿立井南路十三区(204)-22-7号公租房,属于我区一号立井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办于2012年1月6日与您签订了《一号立井A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产权调换)协议书》(编号:2001-C0048-A6),此房为您与妻子离婚前,您妻子在六道湾煤矿工作时,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六道湾煤矿被神华集团资产重组后,政府实施征收,在我办征收时您与您妻子离婚,我办工作组根据神华集团和您提供的资料确定,您本人既不是神华职工也不是职工家属,考虑到您与前妻离异后没有其他住所居住将此房分给了您。 四、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我办按照征收相关政策政策已给您补偿了相应的房屋,政协议中写明您被征收的公租房为22.06㎡,现给您补偿一套建筑面积为50㎡的公租房作为征收补偿,您说您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要求要更大面积,此诉求不再我办征收政策及职权范围。 如不服本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