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8-09-07 12:16:00 来源:天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涉及我区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伊合拉斯牌热扎夹心饼干椰子味”“伊合拉斯牌热扎夹心饼干草莓味”“伊合拉斯牌热扎夹心饼干香蕉味”总计80箱、每箱60袋,(商标:伊合拉斯,规格型号:80g/袋,生产日期:2018-04-1及2018-04-2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椰子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104CFU/g;3.3×104CFU/g;3.8×104 CFU/g;3.4×104 CFU/g;3.4×104 CFU/g,<草莓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3×104 CFU/g;6.1×104 CFU/g;5×104 CFU/g;5.6×104 CFU/g;6.1×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104,M=1×10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生产总计80箱,每箱60袋,共4800袋,384公斤(规格型号:80g/袋,生产日期:2018-04-1及2018-04-21)。其中(1)2018年4月6日发给了天山区经营部,“伊合拉斯牌热扎夹心饼干香焦味”20箱、“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草莓味”22箱,每箱销售价104元,每箱60袋,每袋1.73元,合计4368元;(2) 2018年4月24日再次给天山区经营部发了“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椰子味”38箱 ,每箱销售价104元,每箱60袋,每袋1.73元,合计3952元;当事人2018年4月1日及2018年4月21日共计生产4800袋不合格“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椰子味”“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草莓味”“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香蕉味”饼干。召回了64箱(每箱60袋*64=3840袋),销售了16箱(每箱60袋*16=960袋),违法所得104*16=1664元。货值总金额8320元。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公司有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没收不合格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草莓味19件)、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香蕉味10件)、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椰子味35件),每件60袋,共计3840袋,(价值6656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1664元。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此产品过程中由于新员工上岗未能熟练操作规程、文化水平低而对机械设备掌握不够,导致该产品在2018年5月3日的抽检中被检出三种口味伊合拉斯热扎夹心饼干中的菌落总数项目不达标,对此事当事人深感歉疚。
    整改措施: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一、饼干车间全面停产;二、将不合格产品召回,已召回了90%;三、对车间生产环境,机器设备,员工工作服等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消毒和检验;四、将原材料进行了送检,检验结果合格;五、对员工进行了卫生、设备操作的培训;递交整改材料,待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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