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途径,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关系网”“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县扫黑除恶办:5922119 2、县纪委监委:5923015 3、县公安局 4615143 板房沟派出所 5920059 水西沟派出所 5960110 托里派出所 5963110 永丰派出所 5930110 萨尔达坂派出所 5931993 甘沟派出所 5930709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箱:各乡镇(管委会)、各村(社区)大门口附近均设有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三)来访举报 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委政法委215接待室。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乌鲁木齐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乌鲁木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