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8-10-31 08:00:00 来源: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途径,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关系网”“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县扫黑除恶办:5922119

2、县纪委监委:5923015

 3、县公安局  4615143  

板房沟派出所 5920059    水西沟派出所  5960110   托里派出所 5963110     永丰派出所    5930110  萨尔达坂派出所 5931993  甘沟派出所   5930709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箱:各乡镇(管委会)、各村(社区)大门口附近均设有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三)来访举报

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委政法委215接待室。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乌鲁木齐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乌鲁木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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