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21时,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举报称,辖区新医路某超市销售的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质量有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在现场调取进货凭证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标识的生产厂家为银川双益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为“宁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该局执法人员从外包装基本信息判定,该产品为银川双益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内,并未查询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随即依法扣押了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2包(120只)。经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将上述产品的相关信息发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核实。 1月31日上午11时,该局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没有许可过名称为“银川双益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未核发过“宁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注册二类医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近期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来源:文/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宏伟/鲁荣乐 编辑:于国伟 审核:于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