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2019-12-06 16:43: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和无锡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锡卫医〔2019〕90号),现将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曾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满两年以及 2017年获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医师每两年参加考核一次,已经参加2017-2018年度考核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参加下一周期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参加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四、考核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执业经历以相应医师资格首次注册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满足5周年、12周年。

  (二)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不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条件、晋升职称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

  (四)多点执业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各执业机构出具,提交第一执业地点(机构)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五)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及其它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应当由受援机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纳入其相应考核内容。

  五、考核机构

  锡山区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提前)考核机构如下:

  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工作和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

  2、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含锡北院区、东港院区):承担本单位和东港镇、锡北镇卫生院、东北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承担本单位和东亭街道、云林街道和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4、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卫生院、厚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5、无锡市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单位和锡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6、无锡安国中医医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厚桥街道、安镇街道、东亭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7、无锡梓旺康复医院:承担本单位、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医务室和东港镇、锡北镇、云林街道、东北塘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由锡山人民医院承担。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6日完成2018-2019年度考核通知。

  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医师执业机构完成考核材料送审。

  2019年12月27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公布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人员名单并安排考试。

  2020年1月7日考核。

  2020年1月21日前考核结果公示及做好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锡山人民医院完成对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申报:执业医师应根据执业所在单位性质,分别填报《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医疗机构医师)》和《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公共单位医师)》(以下简称“考核表”)“医师基本信息”及“考核信息”栏;所在单位对填报内容审核确认后,依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考核意见”栏相应栏目,其中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实施细则》中《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医疗机构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各项目考核结果依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进行判定;考核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按照《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目录》排序、装订成册交各自执业机构汇总后提交考核机构复核并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医师,2019年12月27日前按要求提交缓考申请、疾病或其他证明材料至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二)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审核、确定成绩。

  (三)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程序结束,由考核机构依据《实施细则》对申请考核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结果判定。任一项评分不足60%,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医师执业机构通知本单位所有考核对象及时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核机构参加考核,并将所需资料汇总后报送指定考核机构。

  (二)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统一交医师所在执业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信息库。

  (四)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联系人朱永平,联系电话:8822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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