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当事人提交申请,经镇(街道)初审,我委审核,以下2对夫妻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现将批准再生育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批准时间
批准再生育证号
1
卢永东
杨春红
2020.2.25
3212241252
2
范汛
谢思阳
2020.2.20
321224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