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派出所、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等部门 (一)近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二)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发热咳嗽患者; (三)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四)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村民应当主动告知个人传染病病情,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 (一)无论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院留观还是隔离治疗,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安排,如实报告相关信息; (二)凡不接受、不服从、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派出所依法强制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无条件暂停(禁止) (一)全镇范围内禁止任何聚众娱乐活动,包括聚众打麻将、打牌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群体性娱乐活动; (二)全镇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KTV、奶茶甜品店、牛杂店、早餐店、饭店、夜宵摊等)必须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以我镇发布解除通知为准; (三)全镇范围内所有小卖部必须规范顾客购物行为,有购物行为的顾客即买即走,禁止滞留、聚集小卖部,非购物者禁止聚集闲聊娱乐; (四)全镇取消圩日,取消各种庙会、炮会等集会活动,禁止组织其他任何密集场所集会活动; (五)全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聚餐活动(包括家庭、同学、单位等聚餐); (六)全镇禁止一切活禽上市销售,市场只允许已宰杀或加工好的禽产品销售,农贸市场必须做好消毒灭菌。 四所有企业、工地必须执行延迟上班、开工制度 所有企业、工地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开工。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开工者,必须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和日常防控,确保安全复工、开工。 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拨打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0774-2730008提供相关线索。 木双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