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各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后,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重点疫区返木双人员尚未在村(社区)登记的必须主动到村(社区)登记备案;自2020年1月8日以来,木双镇所有接触过湖北往返人员的村民(居民)一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县医疗保障部门推出系列便民举措,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咨询办理或延后办理等以下便利途径办理医保业务,避免春节假期后大量人员集中现场办理,防止疫情扩散。...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2019年11月26日-12月31日我县开展“社区动员同防艾 健康中国我行动”爱心一元捐活动,截止2020年1月31日,活动共收到18个爱心单位捐款,捐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零壹拾陆元叁角整(¥11016.3)。...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梧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经营者及群众集中办理业务出现感染导致疫情蔓延,在疫情未完全结束前,苍梧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将全部通过电子化方式受理,建议各位办事人员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我县防控疫情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食堂规范管理,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食堂暂停集中就餐 ( 桌餐 ),可选择由干部职工自备餐具(或食堂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一次性餐具)领餐方式,实行分散性就餐。...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含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防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