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际,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仲裁权利,经研究决定,恢复我委现场立案信访接待、案件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4日起,我委恢复现场业务办理。所有进出办公场所的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扫码出入,在办公场所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距离,集体来访的人员可推举1至2名代表咨询业务,尽量减少喧哗、聚集,离开办公场所时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随身带出,共同维护环境干净整洁。 二、我委将中止审理的案件按异域地区分区分类逐步恢复审理。当事人双方均在梧州市本市区的案件迅速安排庭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梧州市区外的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暂不安排庭审,待疫情形势稳控后,再行恢复案件审理,本市区域外当事人对证据原件可采取邮寄方式交由我委审核。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通绿色维权通道。指派专人负责,优先立案、优先排庭,优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 四、提倡“预约办、电话办”业务,当事人如需要联系仲裁员、查询案件进展、咨询仲裁事项等仲裁服务的,可通过拨打0774-3832569仲裁服务热线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减少在办公场所等待时间。 五、我委于2020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止审理案件及调整仲裁服务、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同时废止。 梧州市长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