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开展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公告

2020-02-28 09:30:00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作者:海沧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区委区政府会议决定,2020年第一批企业人才住房补贴开始接受申请。为方便企业申报,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延长受理时间和调整收件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3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提交申请纸质材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市场6楼611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395052027。

  (2)定点提交。申请材料交至厦门市海沧人社局1楼大堂指定收件箱并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橙堡站”下车。                   

  咨询电话:6896226,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281773162@qq.com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3、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说明:请参考附件3样表,查询内容包括房产产权登记现状和房产产权登记历史,如登记历史栏目有历史房产记录,请申请人在查询表空白处手写声明房产出售时间等情况并签名。(该信息查询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咨询电话7703207)。

  四、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2、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指的是入库期为上一年1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4、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6、《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7、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8、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

  9、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附件:1、《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

        2、《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样表)

        4、《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附 件 下 载:·附件1: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3: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样表)
·附件4:《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