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公告

2020-03-27 09:36:00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作者:海沧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调整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民法〔2019〕15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部分权责清单调整如下:

  一、新增服务事项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3、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备案

  (三)公共服务事项

  1、社会组织变更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2、社会组织注销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3、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承接市级下放)

  二、调整事项名称和事项类别19项(其中涉及13个主项共19个子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将主项“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其所包含的3个子项调整如下:

  (1)将“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成立登记”调整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将“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将“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注销登记”调整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将主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其所包含的3个子项调整如下:

  (1)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成立登记”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注销登记”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3、将主项“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其所包含的3个子项调整如下:

  (1)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调整为“基金会设立登记”。

  (2)将“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调整为“基金会变更登记”。

  (3)将“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调整为“基金会注销登记”。

  4、将“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主项调整拆分为“慈善组织认定”(行政确认)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其所包含的2个子项一并调整。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将“慈善信托文件备案”调整为“慈善信托备案”。

  (三)公共服务事项

  1、将“社会团体换届审批”调整为“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批准”(其他行政权力)。

  2、将“社会团体印章、银行帐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帐户备案”、“基金会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调整合并为“社会组织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3、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调整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补办”。

  4、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补办”。

  5、将“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调整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补办”。

  6、将主项“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调整为“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含名称预核准)”,其所包含的3个子项“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调整合并为“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7、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调整为“养老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三、删除事项2项

  (一)公共服务事项

  1、删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该事项调整合并至“社会组织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删除“基金会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该事项调整合并至“社会组织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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