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文件要求,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自2020年3月28日起,正式承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下放的厦门市除四害机构备案、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个审批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除四害机构备案 (一)办理条件 厦门市海沧区内从事除四害(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材料 1、厦门市病媒生物防制机构备案登记表;(1份) 2、消杀服务格式合同(空白);(1份) 3、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1份) (三)办理方式 1、直接到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7号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2、登录hcas.haicang.gov.cn进行网上办理。 该事项为全流程网办事项,即来即办。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办理条件由“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以下的单位”调整为“海沧辖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具体办理材料及办理方式等事项不变,仍按原办事指南执行。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理条件由“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调整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具体办理材料及办理方式等事项不变,仍按原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