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后返工的温馨提示

2020-01-29 18:55:00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集美区官方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了有效防控疫情,科学、有序地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疫情危害,根据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1号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向全区各企业关于节后返工的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时间。

  二、建议企业劝导已返乡的湖北籍员工暂缓返厦复工,并从稳岗的角度,对这部分员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建议企业近期取消大型活动或集会的安排,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主动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四、各企业要做好摸排工作,对本企业的复工情况每日14点向工信局、镇街报告(3亿以上由工信负责,3亿以下由镇街负责),做到“三掌握”。报告格式请见附件表格。

  五、建议根据以下“三是否”做好强化预案:

  1. 是否准备好独栋或相对独立宿舍观察区域?

  2. 是否配备口罩、温度计、手套、消毒液等,各多少?

  3. 是否成立工作组、制定应急预案?

  六、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湖北籍返乡复工员工或一个月内到过湖北的员工做好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信局、卫计局及属地镇街三级报告。对相关人员应当按照以下“五个必须”要求进行“硬隔离”。

  1. 必须单独房间且相对独立区域自觉隔离;

  2. 必须确保由专人送餐;

  3. 必须每天早晚测体温并做好登记;

  4. 如需外出就医,必须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自行戴好口罩到辖区二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洪埭路11号,电话:0592-6248120;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电话:0592-6159535)发热门诊就诊。

  集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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