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

2020-02-12 17:09:00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集美区官方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号通告》《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

  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

  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二、分类管理

  (一)A类:涉“1+n”【1即湖北,n即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n的信息可联系各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

  1.A1:现居“1+n”尚未返厦的,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复工。

  2.A2: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1”即湖北旅居史的,必须到区政府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14天的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后上岗。

  3.A3: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n”旅居史,以及与“1+n”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从抵厦起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上岗。

  (二)B类:省外(不含“1+n”)返厦且无“1+n”旅居史及接触史的员工。

  1.B1:工业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厦起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2.B2: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家政、餐饮、商场及超市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从抵厦起居家观察14天且无不适症状后上岗。

  3.B3: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监督性医学观察:员工可以返岗复工,由企业指派防疫专员早晚监测其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实施时长为14天。

  (三)C类:省内员工。入厦前14天未出福建省且未与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的人员,无不适症状者,可安排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用工单位

  1.严格健康信息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员工登记及体温等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 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1+n”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每日进行更新。组织员工做到“三个一”(一登记、一建卡、一承诺),即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1),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填报《集美区返厦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及《集美区返厦人员健康信息卡》(附件3),并在每日下午5点前,将当日更新后的《集美区返厦人员信息登记表》发给相应主管部门或镇街联系人。

  2.严格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指定防疫专管员,全程跟踪管理B1、B3员工健康状况,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3.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2℃(含37.2℃)的方可进出厂区;超过37.2℃的立即转至隔离场所,拨打120。

  4.严格加强车间、食堂、宿舍等健康管理,优化工位设置及间距安排,鼓励实施错峰上班;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加强宿舍值班值守,抓好出入登记和秩序管控,督促员工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强化卫生巡查,定期组织消杀。

  (二)员工个人

  1.配合企业做好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及健康管理等工作。

  2.配合用工单位管理,如实准确报告旅居史、健康情况等信息。

  3.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的,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4.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本指南未涉及的防控措施,按照其他行业健康防护手册等规定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附件:

  1.个人承诺书

  2.集美区企业返厦人员信息登记表

  3.集美区企业返厦人员健康信息卡

  4.集美辖区企业14天内返厦人员处置流程图

  5.集美区疑似、确诊病例处置流程图

  6.集美区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消杀(消毒)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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