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集综〔2020〕65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综合警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原市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调整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为集美分局下设机构。 为便于工作开展,经报市局同意,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等13个印章,废止“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等9个印章。具体如下: 一、 启用的印章 1.“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印章。 2.“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杏林中队”印章。 3.“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侨英中队”印章。 4.“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集美中队”印章。 5.“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后溪中队”印章。 6.“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灌口中队”印章。 7.“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印章。 8.“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综合科”印章。 9.“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印章。 10.“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业章(1)”印章。 11.“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业章(2)”印章。 12.“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印章。 13.“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印章。 二、 废止的印章 1.“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印章。 2.“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印章。 3.“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车辆管理所”印章。 4.“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业章(1)”印章。 5.“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业章(2)”印章。 6.“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杏林中队”印章。 7.“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集美镇中队”印章。 8.“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灌口中队”印章。 9.“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后溪中队”印章。 附件:启用印模及废止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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