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集美区智能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2日 关于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 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服务实施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注册登记和纳税地在集美区,并且守法经营的企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云服务指由中软国际在厦门成立的“中软国际信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软国际”)提供云平台资源和全生命周期的云服务,包括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云上软件园服务和华为-中软智造云平台服务。 第三条 申请使用云服务的企业统一由中软国际在厦门成立的运营团队负责对接(联系人:余华 ,联系方式:18106906080)。运营团队定期收集企业云服务申请材料,提交给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软国际提供企业所申请的云服务。 三、补贴标准 第四条 由中软国际提供的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云上软件园服务和华为-中软智造云平台服务的补贴标准如下: 1.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 中软国际根据企业的开发环境和使用人数不同提供三种华为软件开发云套餐包(5万元/年、10万元/年、20万元/年)以及企业上云的各种配套华为云资源,企业可在中软国际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并可进行套餐叠加。2019年至2020年两年,集美区在对企业在市级上云补贴基础上,可依次按年分别补足到其申请总额的100%,但每家企业每年的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万。 2.云上软件园服务 中软国际构建厦门云上软件园平台(http://xm.jfh.com),助力企业应对挑战,构建数字化转型,将园区内优秀的软件企业及解决方案推介至全国。中软国际依托以“解放号”软件生态云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领域的技术服务。根据企业研发能力和人数不同设置三种云上软件园套餐包:10人以下企业套餐(价值9800元/年)、10-50人企业套餐(价值39800元/年)、50人以上企业套餐(价值69800元/年)。套餐包含平台特权、能力提升、解放号服务、品牌市场拓展、资源链接等服务。中软国际有权利根据企业综合评估结果提供指定套餐并指导企业使用云上软件园平台,具体细则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3.华为-中软智造云平台服务 华为-中软智能制造云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智造云平台)将为厦门市集美区制造企业提供工业诊断云平台服务、基于制造企业共性需求的设计及仿真应用服务、企业数据云备份等服务。2019年至2020年两年,集美区在市级上云补贴细则基础上,可依次按年分别补足到其申请总额的100%,但每家企业的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75万。 第五条 协议签订 企业与中软国际的合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对于超过补贴上限的部分,由申请企业自行支付。 四、申报办法 第六条 企业(团队)在申报云服务时,应向中软国际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服务申请单: (1)《中软国际-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 (2)《中软国际-云上软件园服务申请单》; (3)《中软国际-华为-中软智造云平台服务申请单》; 3.云服务协议: (1)中软国际-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协议; (2)中软国际-云上软件园服务协议; (3)中软国际-华为-中软智造云平台服务协议;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中软国际评估用户云服务需求后,向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云服务。 第七条:为高效利用资源,成功申请软件开发云、云上软件园和智造云平台的企业,若资源开通后30天内未使用,则视为主动放弃并收回资源。用户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如实申请使用资源,不得将资源转赠或用于销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处收回其资源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处罚。中软国际将以邮件、短信、电话、上门拜访等形式协助指导企业使用申请的资源,对未能合理使用资源的企业,中软国际有权收回资源并取消其下年度申请的资格。 第八条 中软国际须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企业云资源使用情况。 五、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具体由中软国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当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2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补贴细则视市级补贴政策情况另行制定。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2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