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厦集工信[2019]2号),现对补贴标准做好以下补充规定。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集美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软件类和制造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补充规定 1. 上云企业只能申请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平台服务补贴中的任意一项。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的产品范围以市工信局关于云补贴范围定义为准。 2. 使用软件开发云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对于上云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40%予以补贴,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给予补贴。企业在不申请软件开发工具的情况下,可单独申请配套华为云资源,按以下进行补贴: (1)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业务需求采购华为云资源,集美区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的原则下,按购买金额的100%进行补贴。 (2)规模以下企业:根据业务需求采购华为云资源,集美区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的原则下,按购买金额的60%或上年度购买各类云资源总额的30%,就高进行补贴。 (3)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2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100%进行补贴,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规模以下企业标准进行补贴。 3. 使用智能制造云的企业:对其上云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75万元。 4. 使用云上软件园的企业: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和企业规模选择一项云上软件园服务,不计入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补贴范围。 5. 企业申请补贴所选择的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套餐产品。如有按用户分类的,以实际使用人员数上下浮动20%后四舍五入进行核定,未达到的就低选择。例如8人套餐,可供实际使用人数为6-10人的企业选择。套餐根据研发人员规模和业务需求,允许套餐叠加。 三、申报材料 软件开发云、云上软件园和智能制造云的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的申请材料一式叁份,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软国际信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各执壹份。具体如下: 1. 集美区“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 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 5. 上年度各类云资源购买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仅规下企业购买配套华为云资源并适用该类额度的); 6. 企业与众创空间的合同(仅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适用该类额度的)。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为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使用考核要求:经核实服务资源使用率过低造成浪费的,取消下年度申请的资格。 2.关联公司因业务需求授权合并申请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3.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的,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附件:集美区“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申请单号 集美区“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 申请服务的时长以实际开通日期起计一年。 2. 如企业为新注册成立的,营收和纳税情况填写当年数额,并做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