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整治的通告

2020-04-21 10:41:00 来源:湘乡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全市过境的普铁、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及两侧100米范围。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或植物,不得向铁路沿线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生产安全的物质。

三、对铁路用地红线内与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无关的所有建(构)筑物,予以清除;对安保区内(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所有彩钢瓦以及广告牌、塑料薄膜、防尘网等漂浮物,予以拆除;对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彩钢瓦以及广告牌、塑料薄膜、防尘网等漂浮物采取加固、替换等安全措施;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除;对影响铁路安全的树木或植物,予以砍伐或移植;对因拆除、加固或砍伐移植不到位,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铁路沿线所有栅栏开口和“非法通道”一律予以封闭。

五、对破坏铁路运行的所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和义务(监督举报电话:0731-52556070);对暴力抗拒、阻扰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

六、铁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交通、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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