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湘扶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16〕39号)、《关于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整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8〕6号)等文件的要求,经过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核,初步认定了各乡镇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受理电话:0743—7851818(县扶贫开发办)
保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