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4-23 08:00:00 来源: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由于《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凤价家[2014]2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类别水价的通知》(凤价字[2014]48号)即将到期,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失效日期。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我局对以上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决定进行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政策查询咨询途径:公众可登陆凤凰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www.fhzf.gov.cn/zwgk/bmxx/zfbm/fhxfgj/)查询有关政策和公开信息。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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