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0-03-05 08:00:00 来源: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凤凰金融办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总则。根据《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和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筹集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企业提供转贷应急资金,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一)设立。按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的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应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二)资金规模。州级资金规模为1亿元,结合我县实现400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需求。

(三)管理。州级是由经信部门牵头,我县结合实际以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企业。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一)使用对象。参照州级是服务全州,县级则服务本县。

(二)范围。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范畴,确定我县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服务的范畴。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方式。

(一)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期限和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2‰,超过5天的日综合费率0.5‰。期限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

第五章使用程序。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我县参照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七章收入和分配。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八章 解散。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凤凰金融办局     

2019年11月25日


    

相关文件: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 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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