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根据《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和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筹集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企业提供转贷应急资金,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一)设立。按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的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应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二)资金规模。州级资金规模为1亿元,结合我县实现400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需求。 (三)管理。州级是由经信部门牵头,我县结合实际以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企业。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一)使用对象。参照州级是服务全州,县级则服务本县。 (二)范围。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范畴,确定我县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服务的范畴。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方式。 (一)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期限和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2‰,超过5天的日综合费率0.5‰。期限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 第五章使用程序。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我县参照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七章收入和分配。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八章 解散。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凤凰金融办局 2019年11月25日
相关文件: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 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