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泸溪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符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4日。 公示期内,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43—4260130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