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强制腾房保权益

2020-11-27 08:00:00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襄城融媒讯(通讯员汪梦格)11月24日,正遇上又一轮冷空气来袭,清晨雨夹雪,寒风凛冽。早上8点,5辆警车,近30名干警已经集结在襄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8:30分,随着襄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恭斌一声令下,全体干警从该院出发,前往南街花园隆公馆,对一起争议长达16年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腾退行动。

2004年,原告阮甲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襄樊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位于襄城区南街19号建筑面积66.3平方米住宅砖木结构房屋由被告进行拆迁后安置。合同签订后,原告的房屋被拆除,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还房,原告遂于2014年3月首次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原告阮某对被告开发的位于襄城区南街花园1号住宅楼一套商品房具有优先选购权,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安置补助费、违约金,原告阮某支付房屋差价款和超面积房款。2019年,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邓子潭接手此案后,在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协调,推动案件执结。

案情时间线梳理:

2014年,原告阮某首次提起诉讼;

2016年,原告阮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提出执行异议;

2018年,襄城区法院重审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提起上诉;

2018年,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而后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又申请再审到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

2019年,原告阮某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再次提出执行异议,襄城区法院审核后驳回,后张贴了腾退公告;

2020年,襄城区法院再次张贴腾退公告,原定于9月8号执行,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但最终仍未达成一致,后申请方返回要求继续履行。

2020年11月24日,襄城区法院最终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上午9时,襄城区法院执行队伍和搬家公司两辆货车和数名工人到达涉案场地,在人大代表、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和见证下,全面清理腾退房屋。

经过一上午紧锣密鼓的清理腾退,最终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在此房屋腾退的同时,该小区另一涉案房屋的执行工作也在同步进行,承办法官邓子潭两头奔走,沟通协调,最终该房屋以房屋占有人承租的方式达成一致。直至当天下午两点,两起案件腾退执行完毕。

接着,襄城区法院执行队伍又快马加鞭赶往另一执行地。下午2点30分,执行法官曾进奎承办的申请执行人刘、宋夫妻二人和被执行人刘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开始现场腾退。下午4点30分,房屋腾空,申请人收到房屋后在收据上签字。

执行工作始终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坚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襄城区法院一直在努力,攻坚克难。下一步,襄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追索、警示和惩戒力度,护航“六稳”“六保”,彰显司法权威,切实让“老赖”无所遁形。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