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地、各部门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 〕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 号).doc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2月7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地、各部门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 〕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 号).doc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