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划定了赤壁市陆水河橡胶坝、双合泵站、南北干渠、双黄灌渠、松浦渠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对象包含陆水河橡胶坝、双合泵站、南北干渠、双簧灌渠、松浦渠。其具体划界范围为: 1.陆水河橡胶坝:(B:29°43′44″,L:113°51′56″)。 2.双合泵站:(B:29°47′24″,L:113°47′20″)。 3.南干渠:起点(B:29°47′06″,L:113°38′53″),终点(B:29°39′55″,L:113°54′09″)。 4.北干渠:起点(B:29°51′31″,L:114°03′45″),终点(B:29°42′07″,L:113°54′09″)。 5.双黄灌渠:起点(B:29°49′22″,L:114°07′50″),终点(B:29°40′25″,L:114°10′44″)。 6.松浦渠:起点(B:29°37′54″,L:113°42′47″),终点(B:29°33′27″,L:113°42′16″)。 二、管理范围 根据《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确定赤壁市陆水河橡胶坝、双合泵站、南北干渠、双黄灌渠、松浦渠划界标准如下: 陆水河橡胶坝左、右依据陆水河管理范围划界,上、下游以150米划界。 双合泵站划界按照建构物外框线外30米划界。 南北干渠划界按照III级水利工程标准划界,即有堤防按照堤脚外推10米,无堤防按照渠道开口线外推10米。 双黄灌渠划界按照Ⅳ级水利工程标准划界,即有堤防按照堤脚外推5米,无堤防按照渠道开口线外推5米。 松浦渠划界按照III级水利工程标准划界,即有堤防按照堤脚外推10米,无堤防按照渠道口外推10米。 工程内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设施与水生态环境的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赤壁市陆水河橡胶坝、双合泵站、南北干渠、双黄灌渠、松浦渠划界范围图。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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