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关于逐步恢复婚姻登记办理工作的公告

2020-03-02 16:58:00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需要,满足群众婚姻登记办理的需求,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逐步恢复婚姻登记办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行登记预约制度

婚姻登记办理全部实行网上预约,按照先预约再办理的程序进行。婚姻当事人应提前进行线上预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婚姻登记处按照预约分时段分区域进行办理。

预约方式:

1.陕政通APP;

2.陕西省民政厅网(http://mzt.shaanxi.gov.cn/);

3.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http://hyyy.saxmz.gov.cn/marrybook/index.do?method=index);

4.咨询电话:029-83529171。

二、材料准备

(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户口簿(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灞桥区辖区);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户口簿(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灞桥区辖区);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始婚姻档案复印件或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标明双方信息、结婚日期、子女信息,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的具体内容,房产、汽车等其他不动产信息应与产权证或购买合同信息一致,协议书暂不签名,不书写日期);

5.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各备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两张2寸单人免冠近期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

1.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补离婚证的只需带本人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户口簿(可在原登记机关或任意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离婚证的只需带本人户口本);

3.当事人婚姻登记证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始婚姻档案复印件或查档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补发婚姻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各备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照片(补结婚证同结婚要求,补离婚证同离婚要求)。

三、细化现场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当事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在室外排队等候,叫号进入登记场所,亲友不得陪同进入婚姻登记大厅。每个窗口办理结束,待当事人离开后,再呼叫下一对当事人进入。同时,暂停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等非婚姻登记法定程序的选择性服务。尽可能减少登记大厅人员聚集,缩短人员滞留时间。

四、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场所防护措施

在婚姻登记场所外设置检测区,当事人需规范佩戴口罩,出示“一码通”,进行体温检测、消毒等,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登记大厅。婚姻登记员要做好自身体温检测、消毒工作,办理业务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定时对场所内公用物品、设施进行消毒。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

只要感情深厚、身体健康,哪一天登记都是好日子,请尽可能错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进行婚姻登记,减少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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