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陕西金丰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依职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西长国用(2007)第51号;权利人:陕西金丰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不动产单元号:610116008212GB01211W00000000;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祥裕口村,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371号长安区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029-85911838
西安市长安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