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刷单类诈骗高发

2020-04-03 17:26:00 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作者:公安高陵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疫情原因,大多数群众无经济收入,想足不出户赚一些“外快”。不法分子便抓住这一时机,大肆行骗。

大家一定都有在短信、微信或QQ中收到过类似广告,“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边玩手机边赚钱”的广告词已见怪不怪。近两年来,刷单现象屡禁不止,由此衍生的刷单网络诈骗情形更是十分严峻。

需明确!

一、 刷单行为本身就属违反行为。

“刷单”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早在2017年就出现了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被告人李某因建立刷单炒信平台获利90多万元而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于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 逢刷单广告,必诈骗套路。

现在无论你在哪里看到“刷单”,搜到的相关招聘内容一定是是骗子发布的。个人刷单已经被各类电商平台明令禁止,卖家刷单的行为一经发现便会被严厉处罚。

近日,某辖区群众姬女士到报案称,自己因刷单被骗15万余元。本月初,她在某QQ群中看到骗子发出的招聘广告表示:只需在家中用手机操作,足不出户就能日赚百元、月入过万,且上不封顶。这使姬女士十分心动,便加了广告中的QQ号并填写了对方发来的入职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当姬女士对此兼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时,对方发给姬女士自己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照片截图,此举打消了姬女士的疑虑。这时,对方发来一款工艺品链接,提示姬女士拍下此款工艺品便会获得15%的提成。按照对方的指示,姬女士扫描的对方单独发过来的个人微信收款码。不久,姬女士便收到了对方转账的本金和提成。

为了赚取更多提成,姬女士便再次按照对方的步骤,一次性购买了5万元的商品后,却迟迟不见本金和提成到账。便询问客服,客服称此任务为双重任务,需要再完成一单。姬女士只得又扫描客服提供的个人微信收款码支付10万余元。再次催促对方返还本金及提成时,对方却称平台出现问题,暂时不能转账,让姬女士等一段时间。

几天后,姬女士询问对方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这才发觉自己被骗,连忙到派出所报案。

三、警方提示:

1.不贪图小利,擦亮眼睛,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

2.在网上找工作时,不轻易透露银行账号、密码、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不轻易相信未留固定电话与办公地址的广告。

3.对于薪酬明显比市场报价高出两倍以上的广告,要提高警惕。招聘方若要求先行缴纳费用或多次索取费用,应当立即拒绝。

4.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付款时认准官方平台付款,不要向陌生人或不明账号转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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