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0-02-09 14:27:43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中国航空城阎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西安市阎良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从市外来(返回)阎良区域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主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2小时。从湖北(武汉)、河南(南阳)、杭州、温州、深圳、广州等发病较多的地区来(返回)阎良、去过或途径以上地区的人员,必须落实14天集中留观隔离,经审核通过的允许居家留观;其它地区返回、体温正常的人员必须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自觉居家隔离14天。驻区单位、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社区、村)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及发病较多地区的人员,希望广大群众及时举报或直接报警。

三、所有小区、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24小时设卡检查,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消毒消杀、身份证+证明等措施。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区域,严格落实前期出台的防控措施,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要向社区或村组备案,必须从简,不得聚餐。

五、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凭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对通过手机联系和推送的各项疫情防控指令,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落实。

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一四一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东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七、房屋出租业务一律暂停。租户未返回的,房东要劝阻近期不要返回我区。已租住、已返回租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情况,房东要定期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

八、任何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开(复)工的各项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复)工;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许可不得营业。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相关街道(社区)、企业经营主体承担人员管控责任,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九、除政府部门指定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酒店、宾馆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所有运营的公共场所、单位及其他封闭场所,所有运营的电梯每日严格实施消毒制度。倡议公共健康管理,推行分餐制,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十、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政府命令,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坚决打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24小时监督电话:862031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编辑:宁晨岑|审核: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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