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发改发〔2020〕6号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办、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做好报送陕西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146号)转发你们,请街办、开发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认真填写附件,按月报送。本月报送时间为3月11日下午4点之前,后续每月限报两批,请按市发改委文件中要求的时间截点及时申报我委。企业申报过程中涉及的财税政策和征管等相关问题,由属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876287邮箱:ylfgtzk2019@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报送陕西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146号)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