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公示
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西安秦龙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的生鲜乳准运证明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生鲜乳准运许可延续,现予以公示。
附件:西安秦龙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鲜乳准运许可延续信息公示表
西安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