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淳政办函〔2020〕28号)和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年度改革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任务的通知》(淳职转办函〔2020〕3号)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全县政府各部门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认真审核了本单位所涉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对证明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11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证明事项清单
淳化县司法局
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