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新阳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0-05-11 10:14:48 来源: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乾县新阳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乾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乾县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通知单编号政采-乾县-2020-00067,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乾县新阳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乾县新阳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XZC-CS2020B006J号

  三、采购人名称:乾县新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乾县新阳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59910807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乾县东新街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严先生/许先生

  电话:029-3552114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道路灰土垫层6975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425平方米,人工挖一般土方16.2立方米,灯座混凝土基础16.2立方米,余方弃置19.76立方米,一般路灯45套等。(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改善村内道路环境

  采购预算:11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第一季度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第一季度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B证,开户行许可证。

  8、符合信用中国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9、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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