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将渭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本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 ,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国家、省、市和县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咸渭政办发〔2018〕 65号)同时废止。
附件:渭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docx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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