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0-08-14 17:08:00 来源: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   总则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23日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规范》,该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都应纳入供应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兴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兴平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主要阐明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明确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2019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强化土地管理,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在编制计划中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坚持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

3.坚持实施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按计划供应土地,按规划有序发展,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原则。

4.优先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原则。

三、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9.《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3.《兴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

14.《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

15.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计划

四、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本计划的范围为兴平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兴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章   市域概况

兴平市位于关中平原腹地,北依莽山,南临渭水,东经咸阳距西安市50公里,西经法门寺至宝鸡市162公里,是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卫星城”,是镶嵌在关中道上的一颗璀璨明珠。全市总面积507平方公里,辖8镇个街道办事处、223个行政村、45个居委会,总人口58万,其中城市人口20万。 1993年6月18日,兴平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成为陕西省3个县级市之一。

兴平东距西安航空港咸阳国际机场约20公里,陇海铁路、“312”国道、西(安)宝(鸡)高速公路和104省道中、北线横贯东西。近年来,全市围绕农业“三万”产业带建设和畜牧业“百万”工程,农业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依托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积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食品、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强势推进工业强市,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在调查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2020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22.457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我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9.03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5.3361公顷,住宅用地99.942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2.8633公顷,商品房用地87.07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5.72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9.55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城区、工业集中区、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地块功能定位,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利用、节约有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过度超前和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城区,交通运输用地重点是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及区域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建设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建设用地要求。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2.88%。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挖潜内涵,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兴平市存量住宅分布现状图

附件:兴平市(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兴平市(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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