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中国永寿门户微博中国永寿门户微信

2020-01-24 12:22:00 来源:永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月23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咸医保发〔2020〕6号),推出具体举措,全力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三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生活秩序平稳有序)工作要求。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财政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

二、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所有治疗必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在结算系统中设置临时项目和医保编码,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现行自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三、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

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集中收治的市属医院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不占定额结算标准,实行单独结算。

四、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附:咸阳市新型肺炎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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