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安国市2016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舍二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1、项目名称:安国市2016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2、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1155号 3、项目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9日 4、项目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安国市人民政府祁州路街道办事处舍二村集体 2、征收土地位置:安国市人民政府祁州路街道办事处舍二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6.1552公顷(其中:耕地3.9180公顷;农村道路0.0963公顷;设施农用地0.3176;建设用地1.8233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征收土地位于安国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为950.9784万元,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给舍二村集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评估价格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该宗地涉及青苗补偿费5.877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给青苗所有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用土地补偿费以货币途径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