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烟墩街道岗前社居委(工作站)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烟墩街道岗前社居委(工作站)项目(玉龙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烟墩街道岗前社居委(工作站)项目包河区烟墩街道岗前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以《关于合肥市2017年度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范围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 五、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5日)。 六、补偿安置方案:《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烟墩街道岗前社居委(工作站)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七、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实施单位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八、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包河区人民政府将提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包河区人民政府提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皖政地(2018)392号批复烟墩街道岗前社居委(工作站)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doc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