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20]第(5)号)

2020-09-21 08:00:00 来源: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包河区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作出了《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20]第(5)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包河区同安街道芜湖路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办事处芜湖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0921—2020102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一)。

七、 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八、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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