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年终实施方案的公告

2020-08-28 08:00:00 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萧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年终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

萧县扶贫开发局: 萧县龙城镇顺河路                   萧县财政局:萧县龙霄公园北侧

联系电话和邮箱:

萧县扶贫开发局:0557-2207619 xxfpbxmg@126.com      萧县财政局:0557-5021134  106970521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萧县扶贫开发局  萧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萧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年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0〕2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供给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当前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精准脱贫,认真落实中央、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部署,提高财政保障贫困投入能力,建立健全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用有序高效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新机制,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确保脱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力争2020年预计脱贫1993户,3655人。

三、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五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省级层面主要有四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资金、省级危房改造资金。

市县级层面主要有四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市级配套资金、天长市对口帮扶资金、农田水利市级配套资金。

四、年度建设任务和时间进度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建设任务的19个项目暂定如下,其中:以工代赈项目安排580万元,已于2020年8月完工;基础设施村内道路项目安排8957.4万元,预计于2020年10月底前完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安排11155.36万元,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完工;农村水毁桥涵改建项目安排2823.96万元,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完工;少数民族发展(村级道路)项目安排172.5万元,已于2020年7月底完工;少数民族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安排100万元,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完工;特色种养项目安排2844.1478万元,预计2020年9月底前完成;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安排7307.057万元,预计2020年9月底前完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845万,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完工;资产收益项目安排1129万元,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完工;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安排19026万元,预计2020年11月底前完工;基层辅助性公益性岗位项目1000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扶贫互助岗项目安排1000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雨露计划项目安排840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4053.2552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安排3567万元,预计2020年9月底前完成;酒店乡赵圈道路建设项目安排77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除氟改水项目安排1458.85万元,已于2020年6月底完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安排1818.2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资金规模

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我县年初暂定资金规模如下:2020年应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是53898.68万元,计划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53898.68万元,已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53898.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847万元,省级资金20173.3万元,市县级资金20878.38万元。

目前,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数,在“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前提下,我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规模调整如下:2020年应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是110694.37万元,计划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68754.73万元,已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68754.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745.85万元,省级资金22604.5万元,市级资金8020.38万元,县级资金13384万元。

六、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围绕各乡镇扶贫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程。

(一)产业脱贫工程。支持开展特色种、养殖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基础设施脱贫工程。支持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水毁桥涵修复工程等。

(三)就业脱贫工程。支持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层辅助性公益岗位、扶贫互助岗等就业项目。

(四)智力脱贫工程。实施“雨露计划”等。

(五)金融脱贫工程。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中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借款;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其他整合资金用于刷墙、绿化、亮化等各类景观项目;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三)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四)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不得安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

七、监管措施

县财政局、县扶贫局牵头负责资金监管及项目实施监管,各实施单位按牵头实施项目任务分工,加快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必须用于我县脱贫攻坚事业,原则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方面的支出。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行如下监管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帮助解决统筹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和绩效监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县直有关部门、镇村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严格监督评价。各乡镇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一季一督查一通报”制度,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成立督查组,每季度对扶贫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绩效目标

县财政局、县扶贫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委统战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对扶贫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附件:

附件1: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

附件2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清单.xlsx

附件3:项目绩效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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