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2019-12-23 08:40:00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 作者: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19〕6号文件),自2019年11月5日起正式执行。《管理办法》明确城区禁放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北以三津大桥为界;东以燕山路、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为界;南以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界;西以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至西津河为界。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宁国是我们的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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