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13 00:13:19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三、围绕“惠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执法处、稽查处分别牵头,有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主动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定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药品知识的便利度。(监督检查处负责食品抽检信息公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其他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依法公开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开展执法公开。(政法处)

  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市局名义印发的公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具体落实)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提请市局党组审议的重要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相关部门、人员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采纳情况一并提请审议。将公开作为制定会议方案的重要内容,提前安排谋划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方式,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在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行政决策如存在重大分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家公开论证会,或邀请利益相关方与会。(各处室负责落实,办公室审核)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