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远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根据《安远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暂行办法》(安府办发〔2017〕5号),经研究,决定择优选调一批县外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20名县外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其中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历史1名、初中地理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5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体育1名、小学美术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户籍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安远县户籍,系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的; 2、具备安远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及安远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系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的; 安远县户籍的认定办法为参加高(中)考前系安远县户籍或选调当年7月1日前具备安远县户籍。 3、特级教师,任期内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近三学年度曾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班主任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终算时间为选调当年6月30日)。特级教师、任期内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等拔尖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教龄条件 必须具有2学年以上(含2学年)任教经历(教龄终算时间为选调当年6月30日)。 (四)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初中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